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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宣汉县委书记 |
杨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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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来信:0 件 |
本周办结:0 件 |
本月办结:1 件 |
本季度办结:42 件 |
来信总数:12369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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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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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别 |
咨询 |
写 信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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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时间 |
2023-10-18 10:51:07 |
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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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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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关于达州市宣汉县毛坝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以及领取等咨询 |
信件内容 |
你好: 我父亲于1973年8月生人,未缴纳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在想缴纳,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谢谢解答。 1.逐年缴纳至60岁时未交满15年,到60岁时可以一次性补缴吗? 2.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中明确了个人可以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宣汉县这边子女可以再资助一部分吗? 3.如果以前交过,但是是低档次,可以提档为最高档吗? 4.每年的缴纳时间多久呢?去哪里办理呢? 5.个人缴纳和子女资助都是计入个人账户的吗? 6.缴纳的个人和子女资助的费用是可以退回的吗?(领取前身故或者是领取后身故) 7.子女继承的意思是什么呢?子女可以取出还是说到达一定条件才可以领取? 8.领取时间是满60岁的第2个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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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办回复 |
请县人社局回复。
书记信箱办 2023-10-19 09:02:34 |
县人社局回复 |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咨询的“满60岁时未交满15年的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问题 宣汉县2009年开始实施“新农保”,2012年开始实施“城居保”。宣汉县农村居民以2009年为时间节点,城镇居民以2012年为时间节点,已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离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离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年满60周岁一次性补缴城乡居保须符合上述政策要求,身份证上出生日期在1963年12月31日之前才能一次性补缴,1963年12月31日之后不能补缴只能每年缴费。 二、关于您咨询的“子女能否为父母参保资助”问题 子女可直接将保费交于参保人本人,由参保人本人自己缴纳;或子女可直接通过微信等方式替参保人本人缴纳保费。 三、关于您咨询的“是否可以提档缴费”问题 城乡居保缴费标准现有16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政府只对当年缴费进行补贴,当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共有16个缴费档次(缴费从200元—9700元有15个档次和1个特设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政府只对当年缴费进行补贴(补贴从40元—280元不等)。参保人应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选择缴费档次,没有强制性要求缴纳多少钱。参保人员在满足缴费15周年、年满60周岁以上,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前,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按需提高以往年度参保缴费档次。 四、关于您咨询的“参保时间及地点”问题 每年 1月至12月都可以缴费。参保人应按规定逐年缴费,每年的保费由税务机关征收,居民可持身份证到税务大厅、片区税所进行缴纳。保费也可以通过银行代收、代扣,还可以通过手机微信缴费等办理。 五、关于您咨询的“个人缴纳和子女资助是否均计入个人账户”问题 不管是参保人本人缴纳还是其子女替其缴纳的保费都是计入参保人城乡居保个人账户。 六、关于您咨询的“缴纳的费用是否可以退回”问题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死亡的,死亡2个月内,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死亡注销证明或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注销登记,领取死亡人员的居保个人账户余额和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当月养老金标准12个月计发); 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死亡的,死亡2个月内,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死亡注销证明或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注销登记,领取死亡人员的居保个人账户全部金额和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基础养老金6个月计发,但不得超过本人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政府代缴人员除外)。 七、关于您咨询的“子女继承是如何解释”问题 子女继承就是领取参保死亡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和丧葬补助金。子女可以取出,但前提是子女是参保死亡人员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提交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注销登记。 八、关于您咨询的“参保后何时领取”问题 领取时间是参保人在符合缴费15年以上和60周岁以上的条件后,次月开始领取。 感谢您的来信,如有未尽事宜,您也可直接向宣汉县人社局(0818-5216113)咨询。
宣汉县人社局 2023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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