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宣汉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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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信件类别 咨询
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25-02-25 19: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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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关于申请烟草证问题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是南坝镇盛世豪庭业主,我在盛世豪庭临街有一个门市想售卖烟草,请告知我如何办理烟草证?谢谢
信箱办回复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宣汉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宣府办〔2021〕100号)有关规定,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新办、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核查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受理机关应当按照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审查申请材料,并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四)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法律文书—公示。
(五)《宣汉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本规定根据宣汉县实际,按照行政、经济、人口、业态等分六大区域进行布局。各乡镇、街道办按照街道间距、自然行政村分布等分别规划零售点布局数量。
您所在地为南坝镇,系二类区域,该区域规定:宣汉县非主城区的乡镇(街道)行政所在地,受本区域规划零售点布局数量限制,且零售点间距不少于70米。
(六)《宣汉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新增烟草制品零售点:
1.学校、幼儿园内及其进出口通道向外延伸80米内;
2.青少年宫等未成年人聚集场所、网吧、医疗机构内;
3.经营场所因政府规划待拆迁或征用,或使用期限不足一年的;
4.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的(如经营药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五金装潢、建筑材料等物品的商店);
5.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受理申请地点:宣汉县南坝镇南胜路76号南坝稽查中队。
(八)受理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建议前往前先电话联系)。
相关情况已与您沟通解释,您表示理解。如有未尽事宜,您也可直接向宣汉县烟草专卖局监察科咨询,联系电话:0818-5222424。

宣汉县烟草专卖局
2025年3月11日